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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退改考試院版定案 50年省下6千億

記者康仁俊/台北報導

考試院會今(11)日審議通過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」,並將送交立法院審議,考試院評估,如果立法順利,將在民國105年啟動退休改革,預估50年為政府與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減少逾新台幣6000億元支出。

考試院會今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、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、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,根據銓敘部規劃,退休改革朝向「多繳、少拿、延後退」。將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,從85制改90制,排除警消護士等危勞職務

至於退休金計算基準、退休金基數內涵也將逐年調降退撫基金政府提撥與個人自提比例,將從現行的65%、35%,變成60%、40%

至於退休所得部分,銓敘部也設置「屋頂條款」,112年起,公務員退休所得包含「月退休金」加上「優惠存款利息或公保年金」,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能超過80%

月撫慰金制度部分,配偶起支月撫慰金年齡從55歲,延後到60歲;給付額度從月退休金的1/2,改為1/3,並設「窮困條款」,特殊情況仍可領1/2

至於退休公務員18%優惠存款利息(俗稱18趴),1. 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者,維持18趴優存利率。2. 84年7月1日以後退休,且兼具新舊年資者(含一次退休金),民國106年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降為12%,並逐年調降,民國110年以後,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加上7%,以9%為上限浮動。

3. 民國105年以後新進公務員,銓敘部規劃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層確定給付制公保年金、第二層確定給付制退休金、第三層確定提撥制退休金,所得替代率分別訂為15%、40%、20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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