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一次記二大功 銓敘部擬從嚴審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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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樣都是公務人員,獎懲情形卻大不同,警察人員採「重獎重懲」制,賞罰分明,一次記二大功情形遭質疑太浮濫。去年開始銓敘部和警政署從嚴審定,警察一次記二大功情形較往年降幅達七成以上。對此,銓敘部今日在考試院會中指出,為避免獎勵浮濫,擬將記二大功以「居首功者」為限,考績送銓敘部審定時還要附上「具體事實表」。 公務員記大功不易,但銓敘部指出,占全國公務人員人數近1/4的警察,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,占全國公務人員的八成。在考委關切下,銓敘部曾建議警政署建立衡平且妥適的獎懲制度。另外,銓敘部也在今日在考試院會中提出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,並增列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公益等活動,以及舉辦國際性活動、增加國庫收益等事項,原則上一次記二大功者皆以「居首功者」為獎勵對象。主管人員或首長很難再跟著受惠。 另外,銓敘部也擬增訂考績審定程序,記二大功專案考績經核定後,由主管機關送至銓敘部審定,還應檢附具體事實表,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指出,早期程序偏重形式,「只要機關報上來,大部分都會處理」,但近年來審查轉趨嚴格,他舉例去年教育部以推動12年國教有功,替次長陳益興申請記二大功,但卻被打回票,銓敘部認為陳益興沒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記功,應該等12年國教確實落實,而不應該搶著記功。 不過今年群眾運動方興未艾,警察人員疲於奔命,還要嚴格審核記功二大功條件,是否影響警察士氣,銓敘部表示,主要原因是避免長官或其他不是核心業務人員跟著「沾光」,不會影響第一線值勤和基層員警敘獎。施行細則草案於今日院會中提出,還會再交送小組審查會審查。
【聯合報/記者董俞佳╱即時報導】 警察人員一次記兩大功人數浮濫,考試院要求警政署、銓敘部重提規範,銓敘部今天進行專案報告,新的規範指出,一次記兩大功,只有「居首功者」才能記,而非整個團隊都能記。 此外,並增訂「在工作中發明、創造,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,且未得相對報酬或獎金」、「舉辦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、會議,對增加國庫收入、經濟產值、促進邦交或達成經貿合作協議,有重大貢獻」兩項規定。 銓敘部指出,未來一次記兩大功者,除了送銓敘部審定之外,還要將優良事蹟刊登政府公報,公開表揚也接受民眾監督,全案還待全面審議,現在送進考試院小組審查。
【中央社/台北8日電】 銓敘部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,對於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專案考績,未來相關規定將更趨嚴格。 警察一次記兩大功遭質疑太浮濫,銓敘部、警政署從嚴審定,民國102年1月至10月,警察一次記兩大功僅81人,較往年降幅達73%。 公務員記大功不易,但銓敘部日前發現,占全國公務人員人數近1/4的警察,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,占全國公務人員的8成。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中,提出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,原則上一次記二大功者皆以「居首功者」為獎勵對象。 這次修正並增列「在工作中發明、創造,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,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」等活動,以及「舉辦大型國際性活動或重大國家級活動、會議,增加國庫收益」等事項,也可一次記兩大功。 不過,草案也規定,當事人一次記兩大功經核定機關核定後,都要再送銓敘部審定,並應檢附具體事實表,經銓敘部審定後,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刊登政府公報,以公開表揚及接受民眾監督。 草案指出,為避免獎勵寬濫,銓敘部得基於一次記兩大功專案考績的妥適性及衡平性,退還主管機關再行審酌,並得不予銓敘審定。 考績法施行細則於上午考試院院會中提出,將送小組審查會審查。
【2014/05/08 聯合晚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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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y 08 Thu 2014 21:16
公務員一次記二大功 銓敘部擬從嚴審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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